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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10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工信部新闻发言人、信息通信发展司司长闻库表示,“携号转网”工作总体进展非常顺利。闻库表示,“携号转网”是社会高度关注的惠民工程,也是信息通信行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造福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为落实国务院“携号转网”工作的要求,今年两会后,工信部加大力度,第一时间组织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制定了系统的建设改造、联调联测和服务提供三阶段的工作时间表,在全国部署推进“携号转网”工作。
弗里德曼原则上也认同这样的观点,即我们可以居住到火星地下,或者建造具有辐射防护功能的设施。或许辐射的问题可以解决,但他仍然认为这个问题极为艰巨,甚至在某些方面是“反人类”的。我们完全没有准备好生活在未来所谓火星殖民地的人们将是很痛苦的,因为他们将不得不一直生活在采用人工光源的地下设施内,不见天日,或者生活在具有厚厚防护层的地面基地中,必须最大限度减少外出时间。
自去年下半年来,在美国以“国家安全”为由掀起的全球围堵华为的行动中,欧洲国家是其重点游说和施压对象。美以安全合作为要挟,明确要求欧洲大量使用华为设备的国家放弃同华为合作建设5G网络,规避所谓的网络安全风险。权衡比较之后,越来越多的欧洲国家对美国政策表现出不跟随态度。欧洲大型电信运营商大多反对禁止华为设备,称将推迟5G部署几年时间。从欧盟层面到各国政府,也更愿意选择加强网络安全立法和制定更严格标准,一视同仁地应对5G安全风险。
(1)参与CDR的主体包括:基础证券发行人(试点红筹企业)、存托人、托管人和存托凭证持有人(投资者),也有观点说,还包括承销商(Broker),但存托人和承销商也可能是同一机构。(2)试点红筹企业具备发行CDR的条件后,由存托人持有其境外基础证券并负责在中国境内向投资者发行CDR,并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托管人(通常是试点红筹企业所在地商业银行)受存托人委托,负责托管CDR对应的基础财产,并办理与托管相关的其他业务。CDR持有人(即投资者)按照存托协议享有分红、派息等权利,存托协议为投资者、存托人、基础证券发行人的三方协议。用一个简单的流程图,大致如下:
“转租为售”策略,并非早前入局长租公寓项目房企的“撤退”行为。2019年随着长租公寓频频“爆雷”,众房企在长租公寓的布局上也在悄然“冷却”。作为头部房企万科集团,“万村计划”被传出主动违约,2019年中期业绩推介会上,万科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祝九胜更是主动提及了万科长租公寓项目目前的亏损状态。
同时,值得提醒的是,此次CDR退出的同时,还将对“独角兽”在A股IPO的上述两个硬性指标同步进行修订。可以说,尚未盈利但快速增长的“独角兽”能在A股IPO,才是此次A股改革的最大亮点。Q9: CDR相对于A股IPO有哪些好处?A:简单来说,在没有CDR之前,中概股如果要在A股借壳或IPO,则必须从美股私有化退市并拆除VIE结构,过程繁琐、财务成本和时间成本巨大且风险较高。而如今,通过发行CDR,中概股就可以实现在A股上市,无需拆除VIE结构,耗时短,成本低,在保留保留原有海外融资渠道的同时,新增国内的融资渠道,并在A股市场获得较高的估值。